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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最新:“AI孙燕姿”来了,幸or不幸?边界在哪里?
来源:南方+ 发布时间2023-05-27 19:05:46    

“AI孙燕姿”、儿歌“挖呀挖”持续引发热议,网络时代版权边界在哪里?

“人类无法超越它已指日可待……你并不特别,你已经是可预测的,而且不幸你也是可定制的。”5月23日,久未在大众面前现身的歌手孙燕姿在社交平台发表《我的AI》一文,首次对“AI孙燕姿”作出回应。


(资料图)

“AI孙燕姿”横空出世的同时,持续发酵的还有儿歌“挖呀挖”等事件,网络时代音乐、演出等“二次创作”行为边界和知识产权话题再度引发广泛讨论。

“AI孙燕姿”是怎么来的?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一个多月来,“AI孙燕姿”演唱过的歌曲总数已经超过1000首,远超歌手本人出道20多年的作品总和。在多个视频平台,翻唱合集更是达到了千万级播放量。

那么,“AI孙燕姿”是如何制作的呢?据此前报道,其核心技术源于一个名为So-vits-svc(音色转换)的开源项目,通过采集孙燕姿本人的原始声音数据,再对声音素材进行反复“训练”,就能得到一款无限接近孙燕姿真人音色的声音模型。

“孙燕姿的声线较为独特,非常适合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AIGC)来深度学习和模仿。”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孙佳山表示,此类AIGC内容作为“二次创作”的常用模式,推出的初衷是给听众提供新的体验,也为歌手本人积累更多热度,但从长期来看,涉及到真人明星和孪生虚拟偶像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问题。

“明星的形象以及相应的代表作,都是以自然人为实体和核心的。在明星签署相关法律协议公开声明让渡相应的权利之前,这些权利还是属于他们本身的。”孙佳山说。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春飞以“AI孙燕姿”翻唱周杰伦的歌曲《发如雪》为例,称开发者是把周杰伦的原声输入到模型当中,然后换成AI合成后的孙燕姿声音模型,若未获得周杰伦本人许可,涉嫌同时侵犯了周杰伦对作品享有的表演权,以及孙燕姿对其本人声音享有的人格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陶乾则在参加南都数字经济治理论坛时也指出,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合理使用”的情况具有明确的13项规定。“就目前而言,AIGC无法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这就代表它构成了侵权行为。”她说。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徐瑄告诉记者:“不管AIGC生成的作品有多美好,有多大的潜在市场,这个作品都不能称之为创作。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始终是人类的创作,即使这项创作非常青涩,仅是一只‘丑小鸭’。”

AI盛行之际如何保护原创?

面对大行其道的AI歌手,真人歌手和创作人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台湾知名歌手陈珊妮于今年3月发布的新歌《教我如何做你的爱人》,便是主动启用自己的AI模型演唱的。

音乐剧导演、词曲作者樊冲透露,他在写歌时也会借助AI技术,但仅限于制作试样唱片的初始阶段。在他看来,AIGC与人类的创作有着本质区别,无法改变他对于音乐创作的热爱。“人有很多的不确定性、随机性,包括自由的情绪表达,它很难去固化,而AI却不可能去寻找人类独有的创作动机。”樊冲说。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佟雪娜同样相信:“就像在数字音乐时代依然有人喜欢听黑胶唱片一样,在AI时代到来之后,肯定有人愿意倾听真正人声演绎的音乐作品。”

当人们还在为AIGC内容的价值争论不休时,有机构已经主动出击。今年3月,控制全球音乐市场1/3份额的老牌企业环球音乐,以“快速且接近失控”的速度发函,要求苹果、Spotify等流媒体平台封禁AI侵权作品。

今年4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不久的未来,这项管理办法将为我国AI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5月9日,抖音平台随即做出响应——明确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

“挖呀挖”挖出来的维权风波

除了AIGC生成内容,一首“洗脑”儿歌,将另一项网络维权难点推上了风口浪尖——直播打赏。

“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种小小的种子,开小小的花……”这首名为《小小花园》的儿歌在收获全民热度的同时,也让几位曾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挖呀挖”视频的幼师博主一夜爆红。

与人气蹿升一同到来的,是铺天盖地的争议。抛去“网红滤镜”,人们质疑的核心是:当一首“二创”作品通过网络直播,获得巨大流量乃至打赏收益时,是否对原创作品构成了侵权?

据悉,“挖呀挖”儿歌在版权归属问题上较为模糊,它借用了周杰伦的作品《听妈妈的话》的伴奏,采用了“苏苏”创作的《小小花园》歌词,表演上又融合了幼儿园常用的手指舞,涉及到了多方版权。

虽然有律师称,如无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则无需追责。但徐瑄指出,若这首“二创”儿歌属于教育科学研究范畴,不作商业使用,则不会对原创作品构成侵权;可如果这首儿歌产生了巨大的流量与收益,则需要从法律层面具体分析。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直播中表演未经授权的歌曲,获得打赏、接受礼物、涨粉等,都可能会被判定为直接或间接的商业获利表现,存在侵权风险。

“挖呀挖”儿歌事件最终以当事人关闭直播打赏暂告一段落。另一方面,从去年至今,抖音陆续与搜狐、爱奇艺、腾讯视频就影视作品改编授权、短视频“二创”推广等方面达成合作协议,此举被称为业界“世纪大和解”。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短视频的‘二创’与相关影视产品内容,其实是盘根错节的共生关系。”孙佳山认为,上述合作关系的达成,不仅仅意味着各大视频平台的握手言和,更为关键的是,这标志着中国平台型互联网企业正进入到新的发展周期。

南方+见习记者 戴雪晴

记者 刘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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